教高[2008]5号文件基本知识
1. 教高[2008]5号文印发的新一轮评估方案的目标是什么?
①将《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与要求贯穿于整个方案设计,引导高职院校按照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进行改革与建设。
②以分析诊断、促进改革与发展为主要目的,激发学校参与评估的内在需求。
③引入多元评估主体(评估专家、企业人员、一线教师)。
④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分析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⑤引导院校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⑥是对旧方案(见教高厅[2004]16号文)的扬弃,而不是抛弃。
2. 教高[2008]5号制定的新一轮评估方案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随着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新一轮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4. 新一轮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附1)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
5. 新一轮评估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1)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2)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
(3)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4)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5)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不向评估学校收取评估费用。
(1)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
(2)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3)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
学校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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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师范、民族
类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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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类
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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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类
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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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类
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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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政法类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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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艺术类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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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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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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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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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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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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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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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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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对上述条件做出调整,但不能低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设定的“限制招生”标准。不具备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应尽快加大投入,在有5届毕业生前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其有3届毕业生后、首次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前,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
7. 新一轮评估结论是什么?
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对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同时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等有效措施,促进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教育部将从2008年起,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评估结论。
8. 新一轮评估程序有哪些?
(1)学校自评。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并填写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2)提交材料。学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并将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3)确定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应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必须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根据被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自报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员人数和名单,并对社会公布。专家组人数一般以5-8人(含秘书)为宜。
(4) 现场考察。专家组到现场考察评估,在与学校充分交流和对学院填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现场考察时间建议掌握在2-3天为宜。
(5)确定结论。专家组的结论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审定、公布,并将评估结论(包括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学校根据评估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
11. 新旧评估方案在具体操作上有哪些不同?
(1)评估时间缩短
旧体系:4天。
新体系:2-3天。
(2)评估指标体系重新规划
旧体系:6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36个观测点。
新体系:7个一级指标、22个关键要素。
(3)新评估方案增加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强调动态管理。
(4)专家组构成改变
旧方案:专家7-8人,秘书2人。
新方案:专家组5-8人,包括评估专家、行业企业人员、一线专任教师、秘书。
(5)现场评估的方法有所调整
旧方案: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听课、座谈会、学生专题、研讨会、问卷
调查、个别访谈、技能测试、专业剖析。
新方案:概括为“三说”(说学院、说专业、说课程)、“三看”(看平台、
看资料、看现场)、“一访谈”(深度访谈)。具体为:院长汇报、
分析“平台”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专业剖析、教师说课、深度
访谈、座谈会。
新方案的显著变化是将过去的选优评估改为达标评估,评估不再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新方案增加了行业等社会评价元素,注重用人部门对毕业生质量的实际评价。学院可根据自身特点进行重点建设,形成各自的特点;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学院可区别对待;评与被评院校容易形成平等交流、共同分析和探讨的气氛。新方案淡化结论,有利于学院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展现学院的闪光点,把握好基本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