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
1.开展高职高专院校评估工作,是通过系统总结人才培养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和定位,规范办学标准,自觉建立人才培养质量自我保障和监控机制;总结优秀学校的办学经验,树立典型,不断增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的内在动力;发挥评估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规范、导向作用。
2.通过评估工作的实施,逐步建立国家、省级高职高专教育评估制度、质量保障机制和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认可制度;积极探索中国高职高专教育评估理论和制度体系;改善与加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高职高专院校的宏观管理,促进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3.通过评估工作的实施和评估结果的公布,发挥社会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支持与监督作用,为用人单位择人用人提供信息依据;促进学校主动服务社会,把满足用人单位、家庭、学生的社会需求作为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基本依据。
4.应对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和我国加入WTO的挑战,推进高职高专院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高职高专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以邓小平关于教育要“三个面向”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统一,以能否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评价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基本标准,引导学校从实际出发,准确定位,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
评估工作要始终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通过评估,加强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人才培养工作上一个新水平。评估要抓住重点,边评边改。要防止在评估过程中作表面文章和形式主义的做法。
评估的本质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标准,运用一定的途径和方法,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的一种价值判断,即对学校教育目标和标准适应社会需要的程度和人才培养工作达到教育目标和质量标准的程度作出价值判断。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基本任务是,根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和标准(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按照《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通过系统地搜集学校的主要信息,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作出判断,形成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评估结论。
评估的核心是建立标准(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评估指标体系是标准的分解,指标是标准某一方面要求的具体化或行为化的体现。由于现行方案是一个试行方案,需要通过评估实践不断加以完善。
评估的关键是通过系统地搜集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信息,在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分析,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
评估的结果是形成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对学校具有规范、激励、导向作用,体现社会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满意程度的具有一定权威性的评估结论。
1.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新时期教育方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2.教育科学依据:遵循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和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规律,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
3.管理科学依据:遵循高等教育管理、评估理论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管理、评估理论,重视全面质量管理和系统方法在高职高专教育管理实践中的应用。
4.工作依据: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是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和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的现实状况制订的评估指导性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开展评估时,可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坚持《评估方案》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地区的评估实施方案。
1.学校内部自评与外部专家评估相结合。专家评估与被评学校学生和教师对本校评估相结合。通过内外结合的评估,有效地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
2.条件、过程、目标、结果相结合。既要重视“硬件” 条件,更要注重“软件” 建设;既要重视过程,更要重视结果,即更加重视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工作的结果是否符合社会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评估一定要抓住重点,对重要指标要予以特殊控制。
4.静态评估和动态评估相结合。既重视学校的现实状态,更要重视其与时俱进的状况,重视其发展过程的进步程度与今后的改革发展趋势。
5.符合性与多样性相结合。评估工作关注的基本要点是三个“符合度”,即学校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符合社会、学生需要和国家规定的程度;学校实际工作状态符合学校确定的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程度;学校人才培养结果(毕业生)符合学校确定的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的程度。抓住三个“符合度” ,有助于实现学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防止千校一面的趋同倾向。
6.规范性和创造性相结合。在遵循高职教育规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强调学校开拓创新,办出特色。
7.注重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效率和效益相结合。
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列为当年评估对象的学校按如下程序开展评估工作:
1.学校自评,并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式10份。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成员对被评学校上报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到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形成专家组与被评院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交换意见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以及向省级评估委员会提交的评估结论建议和评估工作报告。
4.省级评估委员会审议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结论建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 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
5.学校根据公布的评估结论和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
6.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对省级评估结论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同时,教育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示范性高职院校的评估工作,达到标准者由教育部正式确定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参评学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评估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自评工作。自评工作要与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自评工作重点要放在加强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
1.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有关评估的文件,准确理解《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基本精神,掌握各评估指标及观测点的内涵与等级标准,以及学校特色或创新项目要求。
2.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管理发展的成果、经验和特色,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制订整改的方案和措施,把“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落到实处。
3.按评估指标、观测点的等级标准和特色或创新项目要求,系统地搜集、整理、提供主要信息。提供的资料可分两类:一是各评估指标的依据材料,需单独成卷供专家组审阅;二是其它背景材料和原始材料需列出目录备查。
4.组织校内专家和干部、教师,按评估指标和观测点的权重系数进行分项自评赋分,并提出各二级指标的自评等级建议。必要时,组织专门小组,系统总结学校改革创新成果,确定学校特色或创新项目,撰写特色或创新项目的论证报告。
5.填写学校自评结果汇总表和学校分项自评结果一览表(内容包括指标名称、自评等级、评定该等级的依据说明、证据或佐证资料目录四个方面)。
6.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政领导审定,最终形成学校的《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一般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学校概况(沿革与现状);(2)自我评估(包括在改革、建设、管理、发展总体上取得的成果和自评结果);(3)特色或创新项目的简要说明;(4)存在的主要问题;(5)整改方案、思路及措施。
7.自评材料和数据的准备应本着实事求是、少而精的原则,充分体现针对性、原始性、真实性,不允许临时突击修改原始材料和数据。对于修改原始材料和数据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严肃处理。
1.学校基本状态信息
(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基本状况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任职日期、分管工作)。
(2)学校党政机构设置一览表。
(3)全校按部门排列的党政中层干部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任职时间、分管工作、兼课周学时)。
(4)全校有教师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名单(按系部分专业填写,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或在读学位、职称;承担的教学任务,分公共课与基础课、专业基础与专业课、实践课教学三类,任课周学时,是否具有双师素质,教学或科研成果等)。
(5)全校分专业、年级、班级、带学号的学生名单。
(6)全校现行课程表(含实践环节)。
(7)近二年学校上报的《普通高等学校基层报表》(复印件)。
(8)近二年学校上报的《年度教育事业费决算》(复印件)。
(9)全校非专任教师名单(按双兼挑、返聘及外聘的公共与基础课教师、从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从事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的教师分类分专业填写)。
(10)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一览。
2.按评估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信息(主要提供原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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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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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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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学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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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校定位与办学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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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育事业“十五”发展规划
2.近二年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3.近二年学校制订的重大改革方案
4.近二年学校制订的向教学倾斜的政策文件
5.近二年开展教育思想学习研讨的情况和效果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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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产学研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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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专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教育(专业指导)体(机)制的文件
2.近二年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计划与总结
3.近二年学校产学研结合主要成果的原始资料
4.学校在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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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师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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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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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年教师按专业(含专业基础)、基础、公共课分类的学历学位结构统计表
2.学校专任教师按专业(含专业基础)、基础、公共课分类的职称结构统计表
3.全校分专业的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专任教师名单(标明是否具有双师素质,双师素质教师须标明专业实践经历、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与工作量、参与企业科研培训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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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质量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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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分专业的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教师名单
3.教师工作规范
4.校内教师教学检查与评价(含学生评教)的原始资料
5.教师科研(含教学研究)立项及获奖情况一览表
6.教师参加业务进修、学位进修、实践进修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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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条件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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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教学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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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校教学仪器设备一览表(注明使用专业、功能、购入时间、技术水平、价值和利用率)
2.全校语音教室一览表(含数量、座位数、利用率)
3.全校计算机装备状况一览表(按用于教学和管理分类统计,标明牌号型号)
4.近二年图书馆的分科类藏书与流通量及其适用状况统计表
5.图书馆管理制度
6.全校体育器材实物与价值的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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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实践教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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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专业配置的校内实验、实训基地一览表(标明实训项目和利用率)
2.分专业建立的校外实训基地一览表(标明实训项目、实训时间、效果)和校企协议
3.劳动部门批准设置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或培训点一览表及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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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教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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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当年的教学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
2.学校近二年年度教育事业费、专项资金拨款文件
3.学校自筹经费情况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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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建设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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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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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校专业设置一览表(含专业名称、设置时间、分年级的学生数)
2.近二年人才需求与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及其原始资料
3.学校各专业现行教学计划,理论与实践课程必备的教学文件
4.国家、省、校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一览表(注明批准时间和试点实施起始时间)及批文复印件
5.各试点专业的教改试点方案与实施计划
6.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阶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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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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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校分专业的理论与实践课程教学大纲与本学期授课计划
2.近二年学校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考试模式改革的相关资料
3.全校按专业、课程分类的使用教材一览表,标明选用或自编、出版单位与年度、是否为高职高专教材(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发奖单位)
4.各专业应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及其学时数统计表
5.近二年已开出选修课一览表(含课程名称、学时数、选修人数及其专业、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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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职业能力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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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二年学生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训成果
2.全校分专业的实验课、实训课程开出率统计表
3.全校分专业实践课程指导教师名单(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或工种等级、所在单位、专长)
4.全校分专业的综合实践训练项目一览表(含项目名称、训练任务、内容、方法、学时数、开设学期、训练效果)
5.近二年学生参加社会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名单、成绩和证书复印件
6.近二年学生参加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状况统计表(含主考单位、参考人数、通过率)
7.学校建立的职业技能测试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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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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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二年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阶段工作计划和总结
2.近二年“两课”教学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
3.近二年文化素质教育必修课与选修课开设状况一览表(含课程名称、学时数、分专业和年级的学习人数)
4.心理咨询机构、人员及近二年的年度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和材料
5.近二年学生课外文化、科技、体育活动组织工作的年度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
6.近二年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年度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
7.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一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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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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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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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系两级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组织系统及管理队伍统计表
2.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设置与人员一览
3.近二年分年度的就业服务指导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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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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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与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2.教学与学生管理采用现代管理技术的相关材料
3.学校颁发的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体系方面的文件及实施总结
4.教学督导组成人员一览表(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专业、曾任课程教学和管理工作年限、督导工作任务)
5.近二年分年度开展教师教学评估(含教师评教、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工作)的年度总结等相关文件和原始资料
6.学校制定的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文件
7.建立教学信息反馈系统与适时调控工作的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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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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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知识能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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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二年学生参加省或社会英语应用能力、计算机等级测试状态统计表
2.近二年各专业学生各门理论与实践课程的考试 成绩统计分析表
3.近二年学生期末考试试卷
4.近二年毕业实践环节的有关规定及原始资料
5.近二年学生分年度的素质教育工作总结
6.近二年实施《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状况的资料
7.近二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通过状况统计表
8.近二年学生科技文化作品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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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就业与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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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三年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录取人数、报到人数统计表
2.近三年分专业的毕业生人数、年底前就业人数、就业率统计表
3.近三年分专业的毕业生及其就业单位一览
4.近三年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和社会对毕业生称职状况评价的原始资料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就业率排名顺序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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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或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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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内同类学校相关工作成果排序或获奖的原始资料
2.同类学校对学校特色或创新项目认同的佐证材料
3.学校对各特色或创新项目分别提供佐证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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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家组的组成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教育部高教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受教育部高教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与派遣,承担赴被评高职高专院校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或抽查的任务。
教育部委托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为各地评估工作提供咨询和帮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评估时,可充分发挥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库中专家的作用。
专家组由学术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干部、教师和比较熟悉教育评估、教学评估理论与方法的人员7至8人组成,从专家库中选调,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专家组成员的条件是:对高职高专教育与管理理论有较深的造诣,熟悉高职高专教育管理或教学工作;对教学评估工作比较了解,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分析能力,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专家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1)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对学校提供的主要信息和自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和复核,准确掌握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
(2)以掌握的学校实际情况为基础,通过科学分析和民主讨论,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按评估方案分项赋分、评定等级(每个专家赋分到小数点后2位,专家组综合赋分到小数点后1位),并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3)对学校申报的特色或创新项目,在现场复核、准确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讨论投票确认,必要时也可进行咨询或答辩。
(4)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进行系统分析,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形成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并与被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5)向评估委员会提交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建议和相关材料。
3.现场评估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现场评估时间为四天。评估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包括:听取学校领导自评报告、参观教学基础设施和实验实训条件、查阅资料、实地观察、问卷调查、听课、座谈会、专题研讨会、个别访谈、技能测试、专业剖析等。
4.注意的问题
(1)专家组要严格按照评估方案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评估。考察工作要抓住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特点和主要环节,有重点地进行。
(2)评估考察意见要客观、准确、公正、针对性强,重点突出,要真正反映参评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
(3)进一步严肃评估考察纪律,树立良好的评估考察风气,不准受聘赴被评估学校作关于如何进行评估准备的讲座,要杜绝受礼、借机旅游等影响评估工作正常进行的不良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