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激励广大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按照《中共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经管学院教学党支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立足岗位、重在日常,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扣分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履职分-扣分)。
(一)基础分。一般为每年度6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一般为每年度4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教育教学、工作、生活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履职分项目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标准,履职分实行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赋予的任务,计一定分值。
(三)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80分—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70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地作出组织处置。
(五)因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等,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定后,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
附件: 1.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和扣分标准(参考)
2.党员积分登记表
3.不参加积分制管理党员审批表
4.年度党员积分情况汇总一览表
5.年度党员积分总表
经管学院教学党支部
2019年9月28日
附件1
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和扣分标准
项目 |
计分标准 |
扣分标准 |
一票 |
否决 |
基础分 (60分) |
讲政治 有信念 (20分) |
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分) |
1.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政治动摇。 (扣5分) |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 |
2.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5分) |
2.不关心国家大政方针,不能积极主动学习党的相关理论知识。(扣3分) |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5分) |
3.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对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懈怠。 (扣2分) |
4.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分) |
4.不服从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每次扣2分) |
讲规矩 有纪律(25分) |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5分) |
1.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每次扣2分) |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5分) |
2.在工作、生活中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视情节,扣1-5分) |
3.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5分) |
3.未经批准旷会,或参加党组织活动时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 |
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5分) |
4.不按时交纳党费。(每次扣2分) |
5.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5分) |
5.本人及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及其他违反政策的行为。(扣3分) |
讲道德 有品行(15分) |
1.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5分) |
1.在工作、生活中有不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 (扣2分) |
2.自觉履行公民义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群众口碑好。(5分) |
2.不履行公民义务,道德品质较差,群众口碑差。(扣2分) |
3.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5分) |
3.参与封建迷信、赌博、邪教等活动影响较坏。(每次扣2分) |
履职分 (40分) |
讲奉献 有作为(40分) |
1.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悉业务,认真负责,工作中无拖延、无失误、无事故。(10分) |
1.未参加各类教学、教研、会议等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 |
2.积极参与学院发展和系部建设,有所贡献,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0分)(此项得分=此项积分总计数*30%计算,基数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
管理服务 |
担任班主任每个班级计5分,同时带两个班按1.5倍计算。 |
担任专业带头人计10分。 |
2.无故缺勤(每天扣5分) |
承担值班工作每周计5分。 |
承担党务工作(专任教师)每月计0.5分,全年按10月计。 |
担任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计3分。 |
教学改革 |
课时量专任教师周课时超过10节,兼课教师周课时超过6节计3分。 |
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每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计5分,参与人按工作量分配。课程标准每门计1分。 |
新专业调研、申报负责人计5分,参与人计2分。 |
多课头教学任务在1门的基础上,每多一门计2分。 |
非当年新进教师担任新课头授课每门计3分。 |
教学评价评教排名第一名计2分,第二名计1分。 |
比赛获奖 |
教师教学竞赛省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指导竞赛获得“优秀指导教师”不再重复加分) |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同上) |
指导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同上) |
辅导员技能大赛(同上) |
获得各类荣誉(同上) |
科研学术 |
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核心期刊计6分,普通期刊计2分。 |
科研课题(当年结题)省级课题:主持人4分,第二、第三参与人3分,其他参与人2分。 市级、院级课题:主持人3分,第二、第三参与人2分,其他参与人1分。 |
参编教材(正式出版)每1万字计0.5分。 |
招生工作 |
承担招生宣传任务宝鸡每人每次计2分,城固每人每次计1分。(最高计8分) |
其他工作 |
承担示范校建设任务每次讲座、培训的主讲人计3分,协助人员计1分。(每半天计1次) |
开展讲座或学术活动(同上) |
出差(除招生)三天以内每次每人计2分,四天至七天每次每人计3分,八天以上每次每人计5分。 |
附件2
党员积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