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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系党总支教学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2018-04-02 17:29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及依据

为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做好党支部调整及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汉职组宣发[2018]4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党支部的设立、任期、委员会的组成

1. 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组织纪检委员1人,宣传委员1名。

2.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3. 党支部委员应由党性观念强、群众威信高,综合素质好、工作作风正派的正式党员担任。其中,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党员应有三年以上党龄,原则上应为本系行政领导或教学、学生管理骨干。

4.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在系党总支指导下,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

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程序

1. 召开支部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学院党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有关条文和选举工作方案,酝酿提名新一届党支部委员,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2. 党总支在充分酝酿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基础上,确定4名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学院组宣部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四、正式选举工作程序

1. 支部委员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为1名。

2. 本支部所有正式党员均具有选举权。

3. 参加支部大会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五分之四以上方可选举。

4. 全体党员讨论通过选举办法。

5. 本次选举设监票人1名,唱票人1名,计票人1名。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唱票人和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从到会的非候选人党员中推选产生,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6. 发放选票,投票选举。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7. 党员填写选票时,应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画任何符号或符号不正确的为弃权。

8. 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9. 由监票人监督计票人统计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其他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10. 计票完毕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五、党支部书记的产生及委员分工

在支部大会委员选举会议结束后,由党总支指导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议,选举党支部书记、确定组织纪检委员和宣传委员,并将选举结果和总支审批意见报学院组宣部审定。

 

 

 

 

经管系党总支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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