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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职院经管系第一届会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2011-10-07 12:22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调动会计及相关专业学生学习会计知识的积极性,强化学生会计业务技能训练,培养学生会计实际账务处理能力,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活跃学生课余文化生活,保持校园稳定,经系办公会议决定计划举办经济与管理系第一届会计技能大赛,现制定会计技能大赛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经济与管理系会计技能大赛由系办统一领导,由会计教研室和财经教研室联合组织。

1、成立经济与管理系会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全系首届会计技能大赛的领导工作。

组长: 李永宏

副组长: 赖秋萍

成员:王丹童彦成吕相征王立波陈楠

2、成立经济与管理系首届会计技能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系首届会计技能大赛的日常工作。

主任: 吕相征

副主任: 王丹童彦成

成 员:王立波陈楠梁晨王慧刘国红李洁

3、成立经济与管理系首届会计技能大赛专家组,负责全系首届会计技能大赛的命题和技术咨询工作。

组长: 李永宏

副组长: 赖秋萍

理论竞赛专家组成员:赖秋萍叶梓李静张荣庆

会计手工竞赛专家组成员:李永宏王慧 王丹

二.竞赛时间安排

本次竞赛计划于本学期第8周-第10周进行,具体时间为:

理论竞赛为:2011年10月21日14:30-16:30

会计手工实务竞赛:2011年11月4日14:00-18:00

三.参赛对象:2007级、2008级、2009级、2010级全体在校学生

四.竞赛项目及内容

(一)竞赛项目

本次竞赛设会计理论、会计手工实务两个竞赛项目,每个竞赛项目分五年制高职组、三年制高职学生组两个组别。会计理论为个人赛,会计技能为团体竞赛项目,每队组织3名队员参赛。

(二)竞赛内容及要求

1.会计理论知识竞赛采用笔试形式,竞赛内容为基础会计、初级会计实务。

2.会计手工实务

手工账务竞赛执行的专业技术标准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处理具体原则和方法遵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序号

项目

考核范围

竞赛内容

题目类型与权重

(1)

原始凭证

常用原始凭证的填制

参照财政部201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大纲《会计实务》和《会计基本技能》内容

模拟小型企业一个会计期间的会计业务;

凭证权重52%左右

账簿权重15%左右

报表权重15%左右

其他权重15%左右

卷面分权重3%左右

(2)

记账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并填制通用记账凭证

(3)

日记账

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4)

明细账

登记明细账

(5)

总账

登记总账

(6)

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

其他

建账、会计凭证整理和装订、会计交接、账簿启用、错账更正、编制试算平衡表

五.竞赛时间

(一)理论竞赛时间为:120分钟

(二)手工账务

竞赛时间为220分钟,另加20分钟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时间。

六.竞赛命题及裁判

(一)竞赛命题

大赛专家组负责大赛命题工作。具体分工为:理论竞赛组负责理论竞赛命题工作,手工实务专家组负责手工竞赛命题工作,命题工作要求提前半个月完成,并经全组专家共同讨论确认,命题内容包含竞赛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竞赛时,从两份竞赛试题中随机抽取1份作为正式竞赛题。

(二)裁判

大赛裁判组由理论竞赛、会计手工账务处理两组的相关专家组成。大赛裁判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七.竞赛场地及相关人员

(一)场地

1.理论竞赛在教室举行:一人一桌。

2.会计手工实务竞赛在会计手工实训室进行,相关配套设施有竞赛组负责准备。

(二)相关人员

1.理论竞赛

(1)理论竞赛监考:10人

(2)管理人员:5人

(3)医护人员:1人

2.手工实务竞赛

(1)竞赛监考:6人

(2)管理人员:3人

(3)医护人员:1人

八.奖项设置

1.会计手工实务竞赛团体奖;五年制高职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三年制高职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同时,颁发相应队员相应证书。

2.会计理论竞赛个人单项奖。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20人。同时,颁发相应队员相应证书。

3.组织奖1名,奖励对象参赛服务班级。

九.竞赛规则及注意事项

(一)竞赛基本规则

1.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统一签发的准考证参加竞赛。

2.选手不得携带与竞赛无关的用品、用具入场,赛场所有人员必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

3.选手应当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代表队名称或选手姓名、性别和大会统一制作参赛证号码等有关信息。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选手必须服从裁判长(或主考)和裁判员(或监考)的统一指挥,不得有违规行为,不得在赛场与裁判员(或监考)争论吵闹,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6.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员(或监考)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行为处理。

7.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再续赛。

8.各类竞赛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9.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员(或监考)等工作人员以外,媒体等其他任何人员未经竞赛领导小组允许不得进入赛场,不得影响竞赛秩序。

(二)竞赛具体规则及注意事项

会计手工实务竞赛规则及注意事项:

1.答题结果用蓝色或黑色水笔直接书写在答题纸上指定的位置,用铅笔答题无效,红笔仅用于错账更正和结账。

2.凭证、账簿发生错误,应按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处理。

3.在竞赛中,选手应按规定使用大赛配备的印章,不得在卷面上使用个人私章或签名等留有个人标记。原始凭证中规定签章处一律使用大赛配备的通用“单位印鉴”章和“个人印鉴”章,如涉及到密码区一律不要填写;记账凭证中只要在制单人处加盖通用的“制单人”章,其他签章处一律不用盖章。

4.竞赛过程中,选手应保持座位清洁。竞赛结束后,考生一律不得将大赛统一提供的赛卷、工具、用具及其他比赛资料等带离考场。

5.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2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比赛开始后30分钟方可交卷。

6.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选手除携带竞赛必备的用具(如笔、算盘、普通计算器等)外,不得将其他用具和资料带入竞赛现场,会计凭证装订用具及材料由竞赛委员会提供。

7.手工账务竞赛的最后20分钟,只能用于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技术标准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8.选手提交赛题答案时应进行必要的整理,并将赛题答案装入专用试卷袋密封后上交。

十.成绩评定

(一)评分方式

理论竞赛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入个人赛成绩,按照由高到低成绩取名次,成绩相同者按, 照交卷时间前后取名次,单独奖励,不计入团体赛成绩。会计手工实务成绩按照参赛团体提交竞赛资料,由专家组集体评分,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

(二)评分标准

1.按照专家组指定的标准答案评卷。

2.手工实务

按命题组制定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执行。

十一.申诉与仲裁

(一)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二)参赛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指导老师,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竞赛领导小组提出。竞赛领导小组要认真负责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三)竞赛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十二.其他

本技术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织领导小组。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与管理系

二0一一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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