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系部概况 | 新闻公告 | 师资队伍 | 专业建设 | 教学科研 | 实践教学 | 学生工作 | 党团建设 | 招生就业 | 精品课程 
站内搜索:
今天是:
学生须知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工作>>学生须知>>正文
经济与管理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
2019-12-19 19:36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认真做好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经管学院特点,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定合理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小组与职能

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或班级总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范围与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学生本人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七)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孤残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七)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4、学生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

(一)家庭投资办企业、拥有豪华楼房、小汽车的;

(二)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超过当地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

(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五)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出周围同学平均生活水平的。

三、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2、新生及未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不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要如实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如无法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验信息,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并持该表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部门签字盖章。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3、每学年开学时,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学生贫困相关证明材料。

4、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查验结果,按照本办法与高等学校具体实施细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监督与管理

1、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每学年应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经管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2、班主任应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及时发现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但未受助、家庭经济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同时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3、班主任应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同时,要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做到“四公开”:所有资助项目要公开,所有申请条件要公开,所有评审过程要公开,所有资助结果要公开。

4、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并随时告知学校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五、附则

各班主任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系学生生源结构、我市物价水平、高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及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经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零一九年九月

关闭窗口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经管学院  咨询电话(0916)2823256

 ICP备案号:陕ICP备06001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