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59号)文件精神,依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经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评选范围
经管学院统招全日制高职(包括三年制二、三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符合“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与条件”的学生。
2、结合经管学院实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三年制高职二、三年级和五年制高职五年级的学生;
(2)符合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或获得过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可优先申报。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上学年或本学年内,有无故旷课现象或请假(含集体活动)累计超过一个月(因病住院除外)者;
(2)因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不满一年者,或受到处分满一年但仍未取消处分者;
(3)留级或降级后的第一学年;
(4)有夜不归宿、校外租房、奢侈消费等现象者。
4、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奖励之一者,不再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班级推荐:各班班主任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并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推荐。
3、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的认定评议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班级推荐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学生管理办公室。
4、院(系)评审:经管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对班级初步确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评议、认定,确定申报学生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学院审定:各二级学院审核后,将申报学生汇总名单及有关上报材料,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6、国家励志奖学金应主要用于改善学生本人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一旦发现获资助学生有用奖学金请客、挥霍等铺张浪费或弄虚作假的行为,除取消其获奖资格、追还已发奖学金外,还将视情节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