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公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的基本场所,死课堂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保障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特殊载体;是贯彻“育人为中心”的指导思想、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场所,因而要打动提高公寓文化氛围。
第三条 公寓管理要以学生为主,以人为本,以管为措施,以护为目的,提升育人功能;对学生在公寓的教育和行为管理适应本细则。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四条 学生在校享有学习,生活交流、休闲自由同时,不得损害社会、集体和他人之合法权益。入住公寓必须维护公共利益。
第五条 举止文明,遵章守纪,服从管理,团结友爱。学生在公寓内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入住公寓,按系按专业班级安排,按指定房号入住,不得擅自更换宿舍;并按规定、标准缴纳住宿费;
(二)尊重公寓管理老师,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共同搞好公寓管理工作‘
(三)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相互尊重,偶遇烦恼互相交流,多与管理老师沟通,团结互助,互相学习,共同激怒;
(四)遵守学院作息制度,按时上课,安时就寝。上课期间不得在寝室滞留,学生因病、事在上课(含自习)时间进入公寓,须持一生证明或班主任签字同意的批条,并经登记方呢个进入。凡携带物品外出,必须主动办理登记手续;
(五)男、女学生分楼住宿,不得在本宿宿舍留住异性、外来人员或在他人宿舍留宿;严禁在校外租房居住、男女或女生非法同居’
(六)公寓内不得聚餐酗酒、唱歌跳舞,喧闹粗吼,不得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七)学生应在食堂就餐,不得将饭菜,酒类带入公寓;
(八)学生不得在公寓内兜售商品,强买强卖;
(九)楼道和室内不得拍球、踢球、燃放烟花爆竹,存放或观看淫秽书刊或音像制品;
(十)尊重他人人格,不得搬弄是非、滋事斗殴,口出淫秽或开低级下流之玩笑;
(十一)不准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宠物;
(十二)讲究个人卫生,每天要叠整被子,个人的衣、裤、鞋、袜勤洗勤换、日用品要摆放整齐;
(十三)不乱扔杂物,纸屑,垃圾、严禁向楼下抛扔废弃物;
第六条 学生要爱护公寓内的门、窗、玻璃、窗帘、窗帘架、桌、凳、床、灯具、电话、消防等公共设施。
第七条 严禁学生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章 作息制度
第八条 严格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
第九条 按作息时间统一开关公寓大门、开关灯(以教务处制定的作息时间为准)。
第十条 晚间熄灯后和午休时间,严禁在公寓内进行文体娱乐活动,不得高声喧哗,不做任何妨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四章 设施设备(家具)管理
第十一条 设施、设备由学院统一配发,由公寓管理办公室、各公寓值班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配发给各宿舍内的家具及设施,在学生入住时由舍长签字验收,宿舍全体人员负公物管理责任;搬离及毕业时由管理老师检查验收,所有公物完好无损时,办理签字手续。
第十三条 不得任意将非寝室配置的学院公物搬入宿舍使用。
第十四条 开门钥匙只限本人保管使用,不得另配或转交他人。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值班管理老师,调整宿舍或毕业离校时,必须将钥匙交回值班室。
第十五条 学生要爱护公共设施,对损坏公物或故意破坏公务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不遵守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时,公寓管理老师、公寓管理办公室对其批评教育,并向各系部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按«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 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助于学生立足社会,讲究卫生室学生走向健康的必备品质,公寓环境卫生关系每个人的身心健康,所以每个学生必须做到:
(一)保持室内整洁美观,讲究个人卫生,床铺叠放整齐,并勤洗、勤换、勤晾晒;
(二)不得在楼道、室内外乱刻、乱画,乱扔果皮垃圾,不得随地吐痰或倾倒污水和废弃物;
(三)不准在楼道内堆放任何私人用品,不准存放自行车和体育用品;
(四)每日清扫室内卫生,由各舍长负责并安排督促,值日生将各自垃圾用塑料袋盛装并负责携带至楼下垃圾车内。坚决禁止将垃圾扫出室外走廊或由窗户抛掷楼下;
(五)每周大扫除,由各室值日生负责安排全面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卫生;
(六)经常开窗、开门透气通风,以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清新,以利健康休息。
第十八条 对不遵守本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的学生,由公寓管理老师、公寓管理办公室对其批评教育或按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处理。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公寓安全保障是每个学生及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安全保障,因此保护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每个学生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条 提高警惕,严防盗窃及各种犯罪活动的发生,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值班管理老师或保卫部门,以便消除隐患与控制事态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一)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器、酒精炉等违规用品,严禁破坏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挪作为它用;
(二)严禁在宿舍内或走廊里燃放废纸、垃圾,乱丢烟头或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公寓;
(三)遇事冷静,戒骄戒躁,严禁在公寓内打架斗殴;
(四)公寓内电器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老师,严禁私自维修,乱接乱拉电线;
(五)严禁在公寓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
(六)不准私自更换门锁,最后离开宿舍者应仔细检查关灯、锁门等。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非放假期间携带物品出公寓者,应自觉到值班室登记,并主动接受值班老师的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违规用电、点蜡烛、点酒精炉、煤炉等引起火灾,烧坏物品,按相关规定赔偿外,并按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不遵守本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的学生,由公寓管理管理、公寓管理办公室对其批评教育或按本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处理。
第七章 公寓值班管理
第二十五条 非本公寓学生进入公寓应主动出示证件,进行登记,经允许方能进入。
第二十六条 在上课期间,因上体育课、公益劳动、生产实习、毕业实习,需要进入公寓的学生,需经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并字值班室登记方能进入公寓,晚熄灯后学生进入公寓,必须说明理由并登记,本人签字,经管理老师同意方可进入公寓。
第二十七条 严禁将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品,酒类带入公寓。
第二十八条 发现门窗、家具水电等设施损坏,要及时报告值班老师,值班人员要追查损坏原因,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与维修部门及时联系修理,要求当班发生当班处理或维修,本班不能完成的交班时要及时说明情况,请下一班维修。
第二十九条 值班老师在上班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若有急事需要离开时,办理请假手续,其他管理老师代班。
第三十条 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一旦有案情发生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值班老师要按公寓作息时间准备开、关灯和开、关大门。
第三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做好“工作日志”的填写,做好上、下班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严禁值班人员在公寓内推销、出售商品。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院与其他院办学机构联合举办的实训实习分院、教学班的学生公寓的管理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中有关公寓管理的规定与其他细则中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