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中心安全管理规范
一、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训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训室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进入实训室内所有人员。
三、实训室管理办法
1.实训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学院有关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教学工作。
2.实训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训室配置的灭火器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3.实训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四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查设施设备)。
4.所有进入实训室的人员应服从实训室管理人员安排,保证人身及设施设备的安全。
5.实训室的设施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训室中的任何设备。
6.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设施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预热登记。
7.不得将与实训无关人员带入实训室,禁止随意使用实训室设备。
8.由于责任事故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四、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训室应制定相应实训室规则及实训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训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训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训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训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2.实训室管理人员及参加实训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训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各设备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实训室指定专人负责实训室物资设备的保管、安全工作。
5.不得将食品、饮料带进实训室,不得在实训室喧哗、打闹、玩耍。
6.严禁将易燃、易爆的物品带进实训室,实训室及走廊禁止吸烟。
7.实训课程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训室管理人员必须检查设施设备及整个实训室的门、窗和水、电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训室安全。
8.实训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训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9.严格实训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如遇教师、学生比赛借用情况,需填写借用申请,学院领导签字后方可借用,按照申请要求及时归还。
10.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11.因人为原因造成实训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物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物资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人员汇同教科处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物资设备台帐》。
2.实训室管理人员至少每学期两次对物资设备进行核查。
3.实训室所有设施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设施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程序的要求给予维护。
4.送检的设施设备取回验收后,应给予维护和检查。
5.设施设备应建立设施设备使用维修档案,记录设备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状况、包括交接、验收、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等所有信息。
6.长期不用的设施设备每周开机通电半小时,以达到除湿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六、卫生工作制度
1.实训室室外卫生管理实行班级值周负责制。
2.严格卫生责任制,各实训室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训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设备摆放整齐。
3.实训室、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保证实训室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经济与管理学院实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