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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职院经管系学生校外综合实习纪律
2011-12-02 12:10     (浏览次数)

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进行校外综合顶岗实习的安全防范意识,在继续履行《学生安全责任书》基础上,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有关内容,特制定顶岗实习纪律,希望学生认真履行。

学生综合实习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进行校外综合顶岗实习,安全由学生个人负责,家长监督。

2、学生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具备良好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从乘车、饮食、卫生、住宿、参观、实习等各环节精心安排,确保安全。

3、学生不得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违纪活动。

4、学生不得参与非法、不正当活动,不得进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及酒吧,不得进无安全保护的游泳池、水库、河流等处游泳。

5、学生应在实习开始壹周内,通过信函或电话告知班主任实习地点及联系方式,以便学校检查。实习当中,实习单位有变动的,要及时跟班主任联系,并将变动后的信息与电话号码告知班主任老师。

6、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劳动纪律,尊重实习单位领导、指导教师及同事,虚心学习、团结友爱,力争取得好的实习成绩。

7、学生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

8、实习期间,学校将组织教师对实习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检查或作电话询问。

9本规定由学生阅读确认后,由班主任老师组织学生在签名页内签字,收归班主任处保管至学生顶岗实习期结束。

经济与管理系

201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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